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如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
原则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迁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因此,项目投资中属于上述投资范围的费用,不能纳入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范围。
国际化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支持金额比例一般不超过支持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请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对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团体项目组织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曾经申请过专项资金但是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可以重新申报,申报时应该按照今年公告的要求,将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入今年的申报材料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