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已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同一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目前未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可以申报2013年或2014年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注册地在北京,且符合公告相应条件要求的所有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注册地在北京,且符合公告相应条件要求的所有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只要申报单位满足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
是指有经营行为、在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经济管理制度的非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公告要求,只要分别申报的年度项目(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相应要求,均可申报。
常态化申报,是指2013年度和201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后,项目申报单位仍可持续在市文资办网站注册并(www.bjwzb.gov.cn)申报2013年度和2014年度项目,市文资办将根据情况定期分批对后续项目进行评审。